
storm.mg · Feb 26, 2026 · Collected from GDELT
Published: 20260226T233000Z
當國人還沉浸在9天春節假期的歡樂氣氛時,國際卻接連發生兩起、可能對未來美台關係造成不小變數的事件。第一,是美國總統川普(Donald Trump)2月16日晚間在專機上對記者表示,他正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討論未來對台軍售事宜,並透露很快將就此做出決定;接著是美國最高法院2月20日裁定,川普總統先前援引1977年制定的《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》(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, IEEPA)向幾乎所有國家徵收的「對等」關稅無效。這二起事件透露出下列訊息:第一,華府為推動川普總統到中國大陸進行國是訪問(State visit),決定回應習近平在2月4日「川習電」的要求,與北京就未來可能的對台軍售事宜進行討論,引發外界對美國對台「六項保證」相關內容是否被鬆動的疑慮;第二,在華府和北京密集就川普訪中事宜進行談判時,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,無疑會在此關鍵時刻,削弱川普與北京談判施壓的籌碼。這不免使人擔心,川普總統在施壓的籌碼被削弱後,為了能順利從北京帶回「大單」,提振期中選舉的選情,是否會在美台關係或對台軍售上,對北京做出更多讓步。華府對台六項保證疑似鬆動不管川普和習近平的討論,是否會對美國去年12月17日宣布的111億美元對台軍售,或華府討論中的新一波對台軍售造成影響;光是川普公開證實與習近平討論未來對台軍售事宜,就已經對美台關係造成衝擊,因為這代表美國現任總統公開推翻《六項保証》的第二項,即「美國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」。(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agreed to consult with the PRC on arms sales to Taiwan)所謂《六項保証》,是華府對1982年與中共所簽署的《八一七聯合公報》中,直接涉及美國對台軍售之內容,所進行的詮釋,並由時任美國國務卿舒茲(George Shultz)在1982年8月17日,於發送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(James Lilley)的電報中,揭示這六項保證的內容。雖然《六項保証》不具法律拘束力,但從1982年8月17日前述電文發出後迄今、長達44年的歲月中,美國行政官員於公開場合始終強調美國在考慮對台軍售時,不會事先徵詢中共的意見;且至少在川普總統第一個任期時,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還曾於2020年11月14日公開表示,將近40年來,美國的「一個中國政策」一直以《台灣關係法》、《美中三公報》、與《六項保証》為指引。因此,川普總統2月16日的發言,形同以現任美國總統之尊,公開推翻美國行政部門堅持了44年的立場;此後,北京就可援引川普總統2月16日的談話為先例,不斷要求華府就對台軍售事宜與北京「討論」,甚至作為習近平任內,針對台灣問題與美國進行「法律戰」的成果。 (相關報導: 夏珍專欄:台灣人有對兆元國防預算說「不」的權利嗎? | 更多文章 ) 在立法院朝野各黨已達成共識,將在3月初讓擱置的軍售特別條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後,川普總統2月16日的談話,對去年12月17日美國已宣布、總額約111億美元的對台軍售,應不會產生太大影響。但美國最高法院2月20日的裁定,卻可能對華府討論中,涉及增購愛國者三型防空飛彈系統、「國家先進地對空防空飛彈系統」(NASAMS)、Link-22與「整合防空與飛彈防禦作戰指揮系統」(Integrated Battle Command System, IBCS)等品項在內的軍售案,產生影響,而這都是國軍「台灣之盾」構想的核心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