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eijing.qianlong.com · Mar 1, 2026 · Collected from GDELT
Published: 20260301T183000Z
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》已于2025年11月28日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,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 作为北京市首部专门针对长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,该《条例》的出台标志着北京长城的保护、管理和利用工作进入了更为规范化、法治化的新阶段。 《条例》亮点颇多,如构建“大保护”格局体系,将长城的赋存环境纳入保护范围;疏堵结合扩大长城开放段落,满足老百姓了解长城、亲近长城的需求;授权使用电子围栏,对攀爬非参观游览区长城进行劝阻;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京津冀协同保护机制,促进长城整体性、系统性保护。记者采访多名长城领域专家和工作者,对《条例》进行解读。 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》摘要 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、钻探、挖掘等作业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,必须保证长城的安全,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,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部门同意。 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,应当开展相关文物影响评估,并依法对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、勘探。 在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长城周边山体、水体和植被等生态环境,不得建设污染长城及其环境的设施,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长城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。 本市加强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。长城保护员应当对负责的长城点段进行日常巡查、看护,协助做好长城日常养护、保护宣传等工作。 禁止在长城上从事下列活动: (一)取土、取砖(石)或者种植作物; (二)刻画、涂污; (三)用火; (四)架设、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、设备; (五)驾驶交通工具,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; (六)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; (七)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举行活动; (八)文物保护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。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加强对长城本体、长城防御体系、消失长城点段等方面的考古调查,开展考古成果的挖掘、整理、阐释工作。 资料来源:首都之窗 关注1 不只护墙还要护景 北京长城保护升级 “石峡关长城全域都是未开发段,一些游客上去以后,想要留下点纪念,会出现刻字等不文明行为,破坏长城的本体安全。”石峡村党支部书记谷文亭说,“刚开始我们是自发保护,以护林防火为依据,把游客劝下山。有了《条例》,就可以把它作为工作手册或范本,对照《条例》向游客说明,他的行为是否合法。” 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西南部的石峡村,因石峡关长城而得名。 北京建筑大学教授、北京长城文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汤羽扬说,2018年开始,北京对已经实施多年的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进行评估,提出要将其改编为关于长城保护的条例,对管理文件进行升级。“管理办法相当于政府规章,条例把长城保护上升到了法律法规的高度,这对长城保护、对区域发展是利好的,使得整个长城保护的过程变得有法可依。” 参与《条例》立法调研与制定工作的汤羽扬表示,相比之前的管理办法,《条例》的一大突出特点是对标国家《长城保护条例》,结合北京实际,细化保护范围,建立了“整体保护、分段管理、逐级负责”的工作体系。 比如,此前的管理办法中,长城的保护范围包括长城主体,和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、关隘、烽火台、敌楼等附属建筑,以及其他相关文物。而《条例》明确把长城的赋存环境也纳入保护范围。 如何理解这一保护范围的扩大?汤羽扬介绍,这意味着,不仅长城墙体、城堡、关隘、烽火台、敌楼、挡马墙等属于保护对象,与长城防御体系密切相关的古道路、堡寨村落、摩崖石刻等历史遗迹,周边的山形水系、地形地貌、植被景观等共同构成长城文化空间的要素,均被纳入法定保护范畴。 与保护范围相匹配的,是多层次的责任体系,为长城保护织起坚实的网络。 “长城有一大特点——线形很长,仅在北京就横跨6个区。”汤羽扬说,为明确纵向责任,《条例》确定了“整体保护、分段管理、逐级负责”的原则。 《条例》规定,市人民政府、长城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,将长城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,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,研究解决重大问题。长城沿线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长城保护工作,加强对长城保护情况的巡查,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长城保护规定的行为,消除和防控安全隐患。 另外,《条例》还对市文物部门、区文物部门、文旅部门、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、生态环境部门等的责任作出明确划分。如,市文物部门负责长城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、指导、监督。长城所在地的区文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等。 关注2 授权使用电子围栏提示攀爬风险、劝阻攀爬行为 近年来,长城非参观游览区点段因地势险峻、人迹罕至、保留“自然野性之美”成为一些驴友的探险地。不过,因长城坍塌损毁严重、缺乏保护措施、山上气候多变等,驴友遇险事件时有发生。 针对未开放长城段落的管理难题,《条例》引入科技手段,授权使用电子围栏,提示攀爬风险、劝阻攀爬行为。“这体现了一种从‘人防’向‘技防’转变的智慧管理思路,旨在通过非强制性的方式,提升公众意识,引导游客远离高风险区域。”汤羽扬说。 电子围栏具体长什么样?延庆区文物管理所所长于海宽介绍,它并非一种实体结构,而是一种空间技术,类似于无人机在一定的区域内禁止通行。“当你进入这个区域,电子围栏会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提醒。过去依靠人监管的区域,将更多地依靠科技来监管。” 《条例》还明确管理责任,规定有关区文物部门应当规范对非参观游览区长城点段的管理,在其周边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。旅游景区内有未辟为参观游览区长城点段的,景区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,防止游客攀爬景区内长城。 “这并非为了限制合法游览,而是要求管理单位采取必要措施,确保其辖区内的长城本体安全,将保护关口前移。”汤羽扬表示。 值得注意的是,此前的长城管理办法明确指出,禁止攀爬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。而《长城保护条例》并未对这一个人行为进行明确禁止,而是对长城刻画、涂污,用火,取土、取砖(石)或种植作物,以及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举行活动等进行禁止,并配套了具体罚则。 “在长城上刻字、涂鸦、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,是对文物本体最直接、最可见的破坏。某些户外俱乐部通过网络组织大批人员攀爬未开放长城段,其产生的踩踏、垃圾丢弃乃至可能的局部破坏风险极高,《条例》对此类行为亮出‘红牌’,明确了法律责任。对于个人探险者,更侧重于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风险提示和劝阻引导。”汤羽扬解读道,“这体现了劝阻攀爬的核心目标是预防破坏,只要游览活动未对长城本体造成实质性破坏,其管理倾向更侧重于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风险提示和软性引导,而非简单禁止一切登山活动。” “这体现了一种长城开放的未来趋势,鼓励探索更多的合理开放方式。长城开放并非只有景区这一种方式,比如,保护员如果能够引导游客文明参观,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方式,还可以通过登记、注册等方式,要求游客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秩序,也是可以考虑的方式。”她说,“尽管目前我们只有景区这一种开放方式,但在《条例》实施的背景下,未来也许有更多空间去探索合法合规登临长城的方式。”她说。 关注3 北京推动实现八达岭长城和花家窑长城贯通 “北京有四分之一的长城和河北交界,这条线的一边是北京,一边是河北,两者在管理模式和方式上有着很大差异。”汤羽扬表示,围绕京津冀的协同机制,立法人员和专家讨论了很久,最终,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京津冀协同保护机制,是一大立法创新。 据了解,京津冀长城边界总长在110公里左右,涉及北京市的平谷、密云、延庆、昌平、门头沟等五区,其中密云和平谷为主要区域。记者注意到,关于京津冀的协同保护,此前三地已有不少探索实践。 如,2022年7月,北京市文物局、天津市文物局、河北省文物局签订了《全面加强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利用联合协定》。协定明确提出,要共同建立“长城保护协调机制”,定期举办长城保护工作研讨会;要做好“规划衔接”,协调行政区域边界处的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;要定期开展京津冀三地行政区域边界处长城的联合巡查、督察,并依职责协调执法工作。 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北京市推动建立与天津市、河北省的长城协同保护机制,加强长城保护修缮、联合执法、开放利用等重大事项的协商与合作,促进长城整体性、系统性保护。“通过协同机制,有利于统一保护标准和行动步调,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风险,真正实现长城作为线性文化遗产的整体性、系统性保护。”汤羽扬说。 此外,《条例》增设“利用与传承”章节,通过建立参观游览区动态评估机制、明确经营性收入优先用于保护等规定,为长城文化价值的活态传承提供了清晰的法治路径。 “目前,将长城辟为参观游览区的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,我们已经在积极落实《条例》的规定,会根据文物保护相关评估工作,做好古长城景区周边长城的延伸开放,推动实现八达岭长城和花家窑长城的贯通,实现八达岭长城景区的规划目标,带动八达岭周边的乡村振兴和文旅发展。”延庆区长城管理处副主任李静说,“离八达岭砖石长城全线贯通还差不到两公里的距离,我们也会按照文物评估报告的要求,对必要安全设施、导览设施进行规划和落实,为后续扩大开放区域做好前期准备。” 提到更多长城开放的方式,于海宽表示,延庆区的观长城森林步道是一个很好的例子。“在推动步道落成的过程中,我们和林业部门进行了沟通,设想是让游客通过不同的方式体验长城之美:行走在步道上,工作人员会向游客介绍一些植被、景观和野生动物;在观景平台上,还能看到石峡村三面的长城遗址,游客不用非得到长城上,也能体验长城文化。游客反响很好,既能保护长城本体,又能让游客沉浸式体验,还能学到知识。”